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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通知,廣州市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發表時間:2023-03-04
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通知,廣州市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,并要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、燃煤自備電廠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。
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鍋爐管理的通知穗環〔2023〕23號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,各有關單位:
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,根據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》《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<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(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)實施方案(2023-2025年)>的通知(粵環函)〔2023〕45號》的要求,我市原則上不再新建燃煤鍋爐,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、燃煤自備電廠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,即顆粒物≤5mg/m3、二氧化硫≤35mg/m3、氮氧化物≤50mg/m3。
廣州市生態環境局
2023年2月21日